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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外国语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实施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5-09-16 [来源]:

为进一步强化对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过程管理,完善博士学位论文的质量监控体系,提高博士生学位论文水平,保证博士学位授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北京外国语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的对象

凡申请我校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均须进行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

二、博士生申请预答辩应具备的条件

(一)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其中学位必修课满70分(含70分)以上,选修课满60分(含60分)以上,并取得相应学分;

(二)通过博士生中期考核和开题报告;

(三)在校期间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达到了学校相关规定要求;

(四)博士学位论文已完成了初稿;

(五)导师同意博士生学位论文的预答辩申请。

三、预答辩申请程序及安排

(一)博士生完成学位论文初稿且论文经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通过后,填写《北京外国语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情况表》(以下简称《预答辩情况表》),在正式答辩前3个月提出预答辩申请。指导教师对申请人的学术能力等作出详细鉴定及综合评价,并对申请人是否有资格申请预答辩提出意见。指导教师同意进入预答辩的,将《预答辩情况表》提交培养单位。

(二)培养单位根据预答辩应具备的条件,对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申请人进行审核。审核合格者,准予预答辩,并将预答辩名单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视情况组织专家现场督导。

(三)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聘请校内外专家对申请人的学位论文进行预答辩。预答辩委员由5名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教授(或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组成,其中至少有2名是校外专家。申请人的导师可参加预答辩,但不参加表决。

(四)预答辩委员应对(1)博士学位论文初稿(2)博士生成绩单(3)开题报告及专家的开题论证意见(4)中期考核总结报告等材料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查,重点检查博士学位论文格式的规范性、内容的创新性、论文工作量、有无违反学术规范现象等,并指出论文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五)预答辩在校内公开进行。预答辩的时间、地点由博士生所在培养单位确定并组织,并提前3天在培养单位互联网主页上公布预答辩方案(包括预答辩申请人、指导老师、预答辩博士论文题目、论文所属学科、所在培养单位、预答辩详细时间、具体地点、预答辩委员会组成等)。

(六)每年9月底和2月底前,培养单位应完成预答辩工作,并将通过预答辩的博士生名单报校学位办。

四、预答辩结果及其处理

预答辩委员会应对申请人的学位论文作出评议。预答辩结果分为“预答辩合格”、“预答辩基本合格”和“预答辩不合格”。对有争议者,应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做出决定。

“预答辩合格”的,经导师审阅、同意送审后,可以进行学位论文评审;“预答辩基本合格”的,须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定稿后导师和预答辩专家组全体专家审阅、同意送审后,可以进行学位论文评审;“预答辩不合格”的,申请人必须根据预答辩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在导师指导下,对论文进行实质性修改,经导师审核后重新申请预答辩。

五、本办法解释权在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本办法自2014年6月24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