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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考生后期事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6-04-02 [来源]:

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结果已于4月1日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上公布(网址:http://graduate.bfsu.edu.cn/html/,注:拟录取名单经10天公示期、在报北京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北京考试院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后即为正式录取名单)。请考生点击页面右侧“招生考试成绩查询”进入系统中查询具体拟录取专业、研究方向、复试成绩等信息,凭本人身份证号、考生编号(即15位准考证号)查询结果。

一、因个人原因不能入学、欲放弃拟录取资格的考生,请于4月8日17:00前向我办提交放弃攻读硕士研究生的书面申请(须有考生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具体放弃原因等内容,落款处由考生本人手写签名),或发传真至010-88816244。

二、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发放方式

发放材料包括:录取通知书、调档函(非定向考生)、政审表、入学须知等。

1、已被拟录取的北外本校应届毕业本科生于6月上旬自行到研招办领取(凭本人身份证、或学生证、或校内一卡通领取,无特殊原因者须本人领取,不得代办)。具体领取日期我办将在北京外国语大学研究生院网页提前发布通知。

2、已被拟录取的其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及相关材料,我校将于6月上旬以邮政EMS方式统一寄发,寄发地址均为考生于2015年10月在中国研招网上报名时填写的个人通信地址;具体寄发日期我办将在北京外国语大学研究生院网页提前发布通知。

★注意事项:

1、若考生本人通信地址、邮编、联系电话与2015年10月网上报名时有变动,请于2016年4月18日之前,同时以传真和电子邮件两种形式(缺一不可)向我办提交《个人通信地址变动说明》,详细说明“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变更后的通信地址、收件人姓名、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考生手机号码”。请考生确保“收件人”为本人或本人直系亲属,原则上请勿由他人代转,以免丢失。如该地址不是本人收信地址,务必注明该地址所属收件人“转”考生本人,例如:张大民 转 张二民(收)。通信地址格式要完整、有效。

2、通信地址格式如下:

例如××省××市××区××路(街道)××号

如果收信地址是单位:要明确“单位名称”、收件人姓名

如果收信地址是家庭住址:要明确“××小区××栋(楼、幢)、×单元×号、收件人姓名。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考生本人手机号码。

三、关于考生拟录取类别“非定向、定向”的说明如下:

两种类别的考生在我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均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各类别相关事宜

非定向

定向

是否保持工作关系

本科毕业后,未正式派遣就业、没有正式工作单位(具有正式编制、接收人事档案)

本科毕业后,已正式派遣就业,有正式工作单位(具有正式编制、接收人事档案)

读研期间与上述单位继续保持人事工作关系

是否转移相关手续

档案、工资关系、党团组织关系转至北外;户口转至北外(自愿)

户口、档案、工资关系均不转至北外

1、考生录取类别如需由非定向转为定向,或定向转为非定向,请于4月10日之前将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意见公函以传真方式告知我办,更改类别。

2、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考生在接到我校录取通知书后,从北外研究生院网页“下载中心”栏目下载相应的协议书(有工作单位者一式四份,无工作单位者一式三份),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所在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加盖公章。协议书于6月30日之前寄至我办。按我校统一要求,我校不接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的人事档案;可以接收户籍关系,考生于2016年9月入学报到时凭户籍转移卡(证明)转至我校。

四、户籍关系、人事档案、党团组织关系

以上关系手续转移等事宜请于收到《录取通知书》后按相关其中具体要求办理。

1、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新生将调档函交至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单位,由其以机要形式寄送。由档案存放单位进行密封、在封口处加盖公章,并通过邮局以EMS形式寄出,禁止采用中国邮政以外的各类社会快递业务,否则我校不予接收。档案原则上不得由新生本人持有或递交(如只能由新生本人携带则必须保持档案袋密封完好)。

接收人事档案的部门:北京外国语大学××学院/系/所/中心(具体地址以调档函为准)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号

档案袋外须注明:2016级研究生新生档案、档案所属人姓名

2、户口迁移单位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号北京外国语大学

接收户籍关系派出所:海淀区公安分局  万寿寺派出所

北京市新生不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组织关系

新生本人报到时自带党(团)员组织关系。

团员关系:入学报到时将团员证交院系辅导员;

党员关系转移证明抬头:

北京新生:“北京外国语大学组织部”

外地新生:“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

具体接收单位为:北京外国语大学组织部

五、我校各院系学费标准(万元/年):

按教育部研究生教育收费改革相关文件规定,自2014年起,所有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我校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如下:

所有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8000/年;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翻译硕士(英语学院英语笔译方向、俄语学院、法语系、德语系、日语系、西葡语系、亚非学院)2万元/年,中文学院汉语国际教育硕士1.8万元/年,英语学院、高级翻译学院翻译硕士(英语口译)3万元/年,金融硕士5万元/年,国际商务硕士3万元/年。

六、我校各院系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

学术型:高级翻译学院为2年;新闻学院新闻学专业为2年;其他院系均为3年。

专业学位(含翻译硕士< 英语、俄语、法语、德语、日语、西班牙语、朝鲜语、泰语>的口笔译方向、汉语国际教育硕士、金融硕士、国际商务硕士):均为2年。

七、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号北京外国语大学 研招办

办公地点:北京外国语大学东院行政楼303A室

邮编:100089 电话:010-88816246 传真:010-88816244

电子邮箱:bwyzb@bfsu.edu.cn

北京外国语大学 研招办

201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