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15日校党政联席会通过)
为了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提升在校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层次,促进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的不断提高,深入探索符合外语类高等院校学科特色的高层次、国际化、创新型人才培养机制,现对《北京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及奖励办法》(2008年7月修订)进行修订。
一、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
1. 学校鼓励博士、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研究生以“北京外国语大学”名义发表学术论文,发表刊物符合学校规定范围,学校予以奖励。
2. 学校对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数量不作硬性规定,各培养单位可根据本学科发展需要和研究生培养方案作出具体规定和要求。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须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并在学位论文答辩前提交已发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1份。论文须以“北京外国语大学”名义发表。发表刊物符合学校规定范围,学校予以奖励。
二、发表学术论文奖励办法
(一)申请奖励的条件
1. 凡我校博士、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以“北京外国语大学”名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学校给予一次性奖励。
2. 在职攻读研究生的本校教师在科研处申报学术成果奖励。在职攻读研究生的外校教师发表学术论文,第一署名“北京外国语大学”的,学校予以奖励。
(二)奖励范围
在正式学术刊物、部分报纸的理论版或学术版等载体上发表的旨在阐明作者学术观点和研究成果的学术论文。论文奖励范围如下:
1. 被《科学引文索引》(SCI)、《人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等国际权威索引收录的论文;
2. 在国内本学科及临近学科核心期刊[1]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3. 由国外著名出版社或国际核心学术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由培养单位学术分委员会确认论文等级);
4. 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等国家级报刊理论版上发表的本学科论文;
5. 编入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及全国性专业学术学会、研究会会议论文集的学术论文;
6. 在国内外一般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三)不列入奖励范围
1. 在各类报刊上发表的译文、访谈、散文等非学术性文章;
2. 发表于非学术期刊的论文;
3. 各种注释类、译注类、文学创作类作品;
4. 专业类培训教材、各种辅助类教材、资料性练习题、参考资料书、专门考试指南或辅导用书、模拟仿真试题集等;
5. 发表于学校(含院系)资助出版的论文集中的学术论文;
6. 学校(含院系)资助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论坛等各类学术活动发表的学术论文。
(四)奖励标准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金额如下:
1. 被《科学引文索引》(SCI)、《人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等国际权威索引收录的论文及在国内外本学科及临近学科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奖励人民币2000元;
2. 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等国家级报刊理论版上发表的本学科论文,每篇奖励人民币2000元;
3. 在国内外一般学术刊物、核心期刊增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编入国内外学术学会、研究会会议论文集的论文,奖励人民币500元;
4. 论文成果奖励到第二作者,其中第一作者获奖励金额的60%,第二作者获40%。如发现弄虚作假或者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实,撤消奖励,收回奖金,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五)申请程序
发表论文研究生将发表论文的刊物封面、目录、论文正文复印件经个人申请、导师及培养单位主管负责人审核后于每年3月由培养单位统一报研究生院。
三、其他规定
1. 本办法自2009年12月起实施,同时废除2008年7月执行的《北京外国语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奖励办法》。
2. 本办法解释权在北京外国语大学研究生院。
[1]以《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出版社)和南京大学CSSCI检索目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