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双一流建设规划,为培养高级翻译、国别区域研究及国际组织研究等领域拔尖创新人才,学校设立“北京外国语大学‘双一流’建设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项目,选拔我校在读优秀硕士、博士研究生赴国外一流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攻读双学位或进行联合培养。为做好2018年度项目遴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选拔办法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培养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各培养单位负责初选、推荐工作,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正式录取人员并公示。
二、选派计划
1.选派规模:10-13人。
2.选派类别: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学位硕士研究生。
3.留学期限:6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或12个月(攻读学位硕士研究生)。
三、资助额度
资助额度按留学期限而定:赴国外留学6个月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人均资助总额人民币5万元;赴国外留学12个月的攻读学位硕士研究生,人均资助总额人民币10万元。
四、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为我校在读一、二年级博士研究生或在读一年级硕士研究生,热爱祖国,身心健康,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8年6月1日以后出生)。
2.申请人应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学习能力,学习成绩优异,全部课程成绩均应在85分以上。
3.申请人应具备较强的学术创新或实践创新能力,应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近两年内参加过全国或国际性高水平学术会议或论坛;
(2)近两年内至少有1篇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
(3)近两年内承担或参与过校级以上科研项目;
(4)近两年内参加过省级以上、全国或国际性比赛并获得名次。
4.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无条件录取通知书或正式邀请函。
5.申请时外语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雅思、托福、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日语、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学术类)6.5分、托福网考95分;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B2级;日语达到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三级(N3);韩语达到TOPIK3级。
(2)外语专业本科(含)毕业。
(3)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连续留学8个月(含)以上,或连续工作12个月(含)以上。
(4)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或考试,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6.项目选派范围不包括:
(1)已获得拟留学单位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3)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
五、申请材料
《北京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出国审批表》;
《北京外国语大学“双一流”建设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项目申请表》;
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无条件录取通知书或正式邀请函复印件(应包括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留学的起止时间、录取专业等,邀请函应附中文译文,由导师及所在培养单位主管研究生教育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无误并加盖公章);
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如IELTS 、TOFEL等,提交代表本人最高水平的证明;
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获奖证书复印件(参加省级以上、全国或国际性比赛,获得名次者提供)。
六、申请及选拔程序
2018年6月15日前
申请人填写并准备相关申请材料,报所在培养单位审批。
各培养单位组织召开评审会,对申请人的基本素质(包括课程成绩、外语水平、学术创新意识及能力、实践能力、发展潜力及思想品德、身心健康状况等)、出国留学的必要性、学习计划及课程安排的可行性、拟留学单位的学术声誉、国外导师的学术能力等进行综合评议,按优先顺序确定推荐人选名单。
各培养单位将推荐人选名单(主管研究生教育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及申请人纸质材料提交至研究生院,电子版发送至peiyangban@bfsu.edu.cn(务请按时提交)。
2018年6月20日前
研究生院召开校内专家评审会,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确定项目正式录取人员并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
2018年6月27日前
项目录取人员与研究生院签订项目协议书,按研究生院规定领取资助款,办理相关派出手续。
七、派出与管理
项目录取人员派出前,应与研究生院签订项目协议书。项目录取人员如有违约行为,须根据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项目录取人员在外留学期间,须遵守所在国(地)法律法规、留学院校管理规定及《北京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出国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个人原因导致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等问题,由项目录取人员自行负责。
项目录取人员在外留学期间的,导师及所在培养单位应加强管理,关心项目录取人员学业进展及身心健康状况。
项目录取人员在外留学期间,应每半年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导师及所在培养单位汇报在外学习情况和阶段性研究成果,研究生院将不定期抽查项目执行情况。
未按规定时间派出者,视为自动放弃项目资助资格,将不再获得项目资助。
项目录取人员留学结束后,须按期返校,并于返校后一周内(以回国机票时间为准)向研究生院报到。
项目录取人员返校后,须向导师及所在培养单位提交出国期间学习情况书面汇报,由导师及所在培养单位签署意见后,提交至研究生院。具体包括:
(1)中文留学总结;
(2)国外导师对项目录取人员的学习情况、研究成果、学术水平等方面的书面评语;
(3)留学院校成绩管理部门出具的正式成绩单(申请学分转换者,请参照《北京外国语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规定》办理)。
如因个人原因未能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或研究计划,应返还全部项目资助经费。
项目录取人员在资助期限内发表的学术成果,应注明“本成果获得北京外国语大学‘双一流’建设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资助”,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北京外国语大学“双一流”建设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项目申请表
研究生院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