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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与以色列高等教育委员会合作奖学金遴选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8-06-05 [来源]:

一、 简介

根据《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以色列高等教育委员会谅解备忘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将选派一批优秀学生赴以 色列高校进行为期1个月的暑期进修。

二、 协议内容

  1. 协议名额:200人

  2. 选派专业:专业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3. 资助内容

以方提供2500-10000新谢克尔不等的资助(根据所申请的具体专业,由以方决定),不足部分由学生自行补足。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优先支持与以色列高校有合作的国内院校学生申报。

三、 申请条件

  1. 申请人须满足《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2. 申请时年满18周岁(2000年5月31日前出生),应为国内普通高校四 年制本科二、三年级学生,硕士研究生(不含应届毕业生)或硕博连读一、二年 级学生。

  3. 学习成绩平均分80分,或学分绩点2 (4分制),无不及格科目。

  4. 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录取通知书

  5. 外语水平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 英语或希伯来语专业。

  • 曾在英语或希伯来语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以上。

  • PETS5成绩: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8分(含)以上,口 试3分(含)以上。

  • 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英语高级班或希伯来语中级班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

  • 雅思6分或托福80分及以上(有效期内)。

  • 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说明: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并在有效期内的,不得申请本项目;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并完成学业回国的,可再次申请本项目;本项目派出人员,回国后可再次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其他项目。

四、申请办法

  1. 申请时间及方式

申请人获得以方录取并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于2018年6月11日一6月 15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在15日下午5点前向研究生院培养办提交网申表纸质版、单位推荐人选一览表(见培养下载模板)及单位推荐意见(电子版发送至peiyangban@bfsu.edu.cn)

  1. 申请受理方式

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各受理单位统一受理本地区(单位,部门)的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五、评审及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外方评审意见确定录取结果。

六、派出

鼓励申请人于项目录取结果公布前自行向以色列使(领)馆申请赴以学习签 证,费用自理且不作为项目最终录取的依据。

被录取人员将于2018年6月底至7月派出,具体以以方通知为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老师                联系电话:88816568

电子邮件:peiyangban@bfsu.edu.cn

地址:行政楼302室

八、 申请及选派程序

序号

步骤

时间

具体内容

备注

1

申请

准备

2018年5月31日前

申请人应按项目要求对外联系,提交申请材料并取得外方的正式 录取通知。

2

报名

2018年6月11日 —6月15日

申请人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按照选拔简章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向所在学校或各地受理机构提交申请。

3

评审、

录取

2018年6月

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外方评审意见确定录取结果。

录取通知将通过受理单位转发至申请人。

4

符合 派出 要求 者,办 理派 出手 续

2018 年 6-9 月

自行办理签证、联系留服机构预 订机票并办理派出手续。(鼓励 申请人于项目录取结果公布前自 行向以色列使(领)馆申请赴以 学习签证,费用自理且不作为项 目最终录取的依据)。

详见《出国留学人 员须知》

5

 派出

留学人员按外方要求的时间派 出,并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10曰 内须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 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 学人员报到证明》向中国驻以色 列使馆教育组办理报到手续

附件1.2018年暑期进修课程一览表

2.信息平台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