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8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类别的选派工作,现将申请资格及需提交材料做如下说明,请有意向申请者仔细阅读并严格按照要求提交材料。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文件规定,2018年我校可选派20名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以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类别无选派名额限制。其中,所有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的申请人,需经校内专家评审,方可予以推荐。
校内专家评审会拟定于3月12日至3月16日期间召开,评审结果将在3月20日前于数字北外及研究生院主页公示。
一、申请资格
具有中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居权;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2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申请人应为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未进入博士阶段的硕博连读生及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不可申报。
申请时外语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德语(NTD):笔试总分65分(含)以上;
-法语(TNF):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
-日语(NNS)/俄语(TлPЯ):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其中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4)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IBT)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5)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6)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外语说明材料中应注明外语考核方式、时间、结果等信息,如仅注明申请人“外语已合格”、“已达到外语要求”等过于简略的表述,不符合要求。
二、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已获博士学位;
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曾获得国家公派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5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同时申报两个(含)以上项目的申请人(在已申报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公布录取结果前,申请人不可再次申报其他相关项目。)
三、符合申报条件者需提交以下材料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
请在附件中下载此表,保证所填写信息真实有效。
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须为无条件正式邀请信(unconditional offer),但如注明“邀请信在申请人取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后方可生效”,可视为合格。电子邮件 或推荐信等均为非正式邀请信,不予通过。
邀请信中的留学身份应为联合培养博士生的相应外文表述。
申请人派出时间应在2018年6月至2019年3月31日期间。否则不予通过。
联合培养计划
应用外文撰写(1000字以上),由申请人中外双方导师联合制订,需经中外导师双方签字(双方签字缺一不可)。
联合培养计划如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经所在院系审核的中文翻译件(需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4*.国内导师推荐信
内容应涵盖申请人国内博士生导师推荐意见。重点对申请人出国学习目标要求、国内导师或申请人与国外导师的合作情况及对国外院校、导师的评价等。
*国内导师推荐信PDF版需于3月9日前发送至peiyangban@bfsu.edu.cn,邮件主题为所高水平/区域研究+姓名+导师推荐信。
5.国外导师简历
需由导师本人提供并签字。特殊原因外方导师不能签字的,可由国内导师或相关专家审核签字。如有多位导师的情况,请提交由实际指导教师提供并签名的简历。
6.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提供成绩单包括本科、硕士(如有)、博士(如有)学习阶段,直至最近一学期的成绩。成绩单应由所在院系开具并盖章。
7.*《单位推荐意见表》
请在附件中下载此表格,由申请人所在院系负责老师针对学生个人从申请人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填写,需加盖院系公章。
*单位推荐意见word版(字数请控制在500以内)需于3月9日前发送至peiyangban@bfsu.edu.cn,
邮件主题为高水平/区域研究+姓名+单位推荐意见。
8.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申请人应按2018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中有关外语水平要求,提交相应的有效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9.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四、说明
1.以上材料纸质版需于3月9日上午11点30分之前报送至行政楼302室,按顺序码好,用夹子固定,无需装订。材料不全及逾期报送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2.通过校内专家评审的申请者,需于3月20日后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在线正式填写《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于3月30日下午5点前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其它材料无需重复提交。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老师
电话:88816568
邮箱:peiyangban@bfsu.edu.cn
附件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
附件2单位推荐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