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介
根据中韩两国政府教育交流协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每年选派中韩政府互换奖学金留学人员赴韩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
二、协议内容
1.协议名额
在韩总人数为70人/年,2017年选派规模为38人。
2.选派类别及资助期限
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24-36个月(硕士课程2年,部分人员须参加为期1年的韩语研修),资助期限以韩方实际资助期限为准;
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6-48个月(博士课程3年,部分人员须参加为期1年的韩语研修),资助期限以韩方实际资助期限为准。
3.选派专业
优先支持IT电子、动画、汽车、能源、农业、造船、生物等关键领域及生命、空间、海洋、纳米及新材料等韩国优势专业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领域。
4.留学院校:2017年度韩方指定留学院校为65所(详见http://www.studyinkorea.go.kr)。申请时必须填写3所志愿院校,注意不能选择同一所院校的不同专业。
5.资助内容
留学期间享受韩方提供的奖学金,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互换奖学金出国留学人员补贴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三、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 无违法违纪记录。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申请人及其父母均为中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4.申请时应为国内高等学校优秀在校学生或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
申请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者最迟于 2017 年 8月 31 日前获得硕士学位;申请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者最迟于 2017 年 8 月 31 日前获得学士学位。
5.年龄不满 40 周岁(1977 年 9 月 1 日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7.最终毕业院校的成绩平均分在 80 分以上(如无法用百分制换算,应由学校方面出具正式说明)。
8.申请人应具备一定的韩语或英语水平;持韩国语能力考试 TOPIK5 级以上证书或托福、雅思成绩优异者优先选拔。
9.曾在韩国享受过此奖学金或曾被本项目录取但因个人或其它原因放弃留学资格者,不得再次申请。
10.持有韩国院校本科学位或研究生学位者,不得申请。
四、申请时间及方式
申请人于3月13-17日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
五、评审及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留学候选人后统一向韩方提交对外联系材料。留学候选人的留学院校根据申请志愿,由韩方负责落实,一般于每年7月确定最终录取结果。
六、派出及外语培训
1.派出
(1)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最终录取结果通知有关派出单位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2)被录取人员接录取通知后,须按要求及时办理签证等手续。
(3)派出单位应及时通知被录取人员在派出前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定《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等手续。
(4)被录取人员一般在当年8月底前派出。具体派出时间以韩方录取通知为准。入学报到等具体相关事宜由被录取人员自行与留学院校联系。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2.韩语培训
韩国语成绩达到TOPIK5级以上的留学人员获得留学院校研究生院入学通知书后,可直接进入研究生院学习。
无韩国语成绩或韩国语成绩未达标(TOPIK5级以上)者,赴韩后须进入韩方指定院校进行一年的韩语培训。培训后韩语成绩须达到TOPIK3级以上,否则将被取消留学资格。
七、申请及选派程序
序号
| 时间
| 步骤
| 具体内容
|
1
| 3月前
| 申请准备
| 准备申请材料
|
2
| 3月13-17日
| 申报
| 申请人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进行网
上报名,并提交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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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3-4月
| 审核
| 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评
审,并向韩方推荐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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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7月
| 录取
| 国家留学基金委根据韩方奖学金落实情
况确定录取人员名单并发放录取通知,
录取材料发至推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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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7-8月
| 办理派出手续
| 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
(http://apply.csc.edu.cn)仔细阅读
《出国留学人员须知》,签订并公证
《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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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8月下旬
| 派出
| 留学人员按外方要求的时间派出。留学
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10日内须凭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
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向
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
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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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注意事项
1. 同一申报时间段内仅限申报一个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不得随意更改申报项目,在已申报项目未公布录取结果前,不接受申请人申请其他项目。
2. 被录取后没有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放弃。
1. 韩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详见固定格式表格1);
2. 自我介绍(详见固定格式表格2);
3. 学习计划(详见固定格式表格3);
4. 推荐信:需提交二份,由两位不同教授或领导推荐(详见固定格式表格5);
5. 誓约书(详见固定格式表格7);
6. 健康状况自我评价(详见固定格式表格8);
7. 学位证明复印件(均须加盖学校公章)
申请硕士课程: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申请博士课程:学士及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应届毕业生由所在院校出具预毕业证明,并在7月获得正式学位证书后补交学位证书复印件;
8. 自本科阶段起成绩单(须记载“平均分数”,加盖学校公章)
9. 护照信息页复印件;
10. 申请人及父母的身份证明。全家户口本复印件(如为集体户口,可复印本人信息页)及本人与父母的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每份正反面印在A4纸的同一面)。
11. 韩国语能力考试证书复印件(如无可不附);
12. 英语能力证书复印件(如无可不附);
13. 其他获奖证书复印件(包括已发表过的论文稿、获奖情况等,1至2份,如无可不附);
以上材料一律用韩文或英文填写;中文材料须翻译成韩文或英文并公证。所有资料应为A4纸规格。提交时,请按1-13顺序整理成册,一式四份, 其中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每份首页附材料清单,并在右上角注明“原件”或“复印件”,分别用小夹子夹好(勿用订书机装订);其中1-6按照附件中2017年度固定格式表格填写。附件中的推荐人员名单由申请人填写后提交学校,以学校为单位发送至xxliu@csc.edu.cn。
联系人:郭老师
办公室:行政楼302室
联系电话:88816568
邮箱:peiyangban@bfs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