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介
根据中日教育交流计划,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选派4名日本学研究专业人员赴日攻读博士学位。
二、协议内容
1. 协议名额最多4人
2. 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42至54个月。
3. 选派专业
日本学研究方面专业。
4. 资助内容
日方免收学费,并提供在日留学期间的奖学金(含预科阶段)及往返国际旅费。
三、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
2. 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应为国内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优秀在校学生或正式工作人员。1983年4月2日以后出生人员。
4. 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5. 原则上于2017年8月前取得硕士学位人员。
6. 熟练掌握日语和英语,具有良好的语言学习能力。
四、申请流程
2.申请时间及方式
请申请人于3月1日至3月10日之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
3.单位推荐意见及材料报送
申请人打印单位推荐意见表,请所在院系填写单位推荐意见,院系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同时将单位推荐意见电子版发送至peiyangban@bfsu.edu.cn。
申请人在提交网上申请后打印申请表、上传附件材料及对外联系材料(电子版发送至peiyangban@bfsu.edu.cn),送至行政楼302室,。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者参加中日双方联合选拔考试通过选拔考试人员将被确定为本奖学金留学候选人。留学候选人在收到国家留学基金委的录取通知后,填写留学志愿书,凭 “第一次选考合格证明书”自行联系留学院校,并在9月中旬前将志愿书及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 序号 | 时间 | 步骤 | 具体内容 | 
| 1 | 3月1日前 | 申请准备 | 按申请材料的要求准备 | 
| 2 | 3月1日—10日 | 申报 | 申请人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进行网上报名并向受理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 
| 3 | 3月20日前 | 申请受理 | 受理单位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正式推荐公函、对外联系材料及经公示后的推荐人员名单。 | 
| 4 | 4—5月 | 评审 |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进行材料审核,通过材料审核人员参加中日双方联合面试。 | 
| 5 | 6月 | 录取 | 国家留学基金委根据中日双方联合面试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第一次选考合格证书将通过受理机构转发至申请人所在单位。 | 
| 6 | 6月至8月31日 | 申请留学院校 | 请持第一次选考合格证书自行联系留学院校 | 
| 7 | 9月中旬 | 提交内诺书 | 将内诺书及志愿表统一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 
| 8 | 第二年3月 | 办理派出手续 | 1.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仔细阅读《出国留学人员须知》,签订并公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存保证金。 2.派出前自行联系日方接受院校和日方导师,通知赴日时间 | 
| 9 | 4月初 | 派出 | 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内10日内须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 | 
八、注意事项
1. 请仔细阅读国家留学留基委网站2017年国外合作项目日本政府日本研究博士生奖学金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