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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结果公布及后期事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6-04-29 [来源]:

我校2016年博士生入学考试成绩及拟录取结果于4月29日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上公布(网址:http://graduate.bfsu.edu.cn/html/),请考生点击页面右侧“招生考试成绩查询”进入,凭本人身份证号(18位)、准考证号(15位)查询结果。

一、说明:

1、成绩查询结果中,“总分”为两门专业科目与面试成绩之和,未参加面试者此栏为空;所有科目(含笔试、面试)均达到60分及格线及以上考生,方可进入排序范围。

2、我校所有博士研究生均为“全日制脱产学习博士生”,如不能保证读博期间学习时间,导致不能被正式录取、或读博期间被取消学籍,责任和后果均由学生个人承担。

部分导师对拟录博士生的学习时间等有重点要求,如考生不能达到相应要求,将被取消拟录取资格。

3、因个人原因不能入学、拟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请于5月10日16:00前向我办提交由考生本人手写并签字的放弃攻读博士研究生的书面申请

二、考生信息确认:

拟录取类别说明:

1、定向:只有以下三类考生可以为定向生:

A有正式编制的工作单位,读博期间与工作单位保持人事工作关系,人事档案不调入北外者(博士毕业后无三方协议与派遣证,回原单位就业);

B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博士毕业后无三方协议与派遣证,凭报到证回所在省/自治区就业);

C 高校对口支援计划考生(博士毕业后无三方协议与派遣证,回原单位就业)。

2、非定向:没有正式编制工作单位的考生(须将本人人事档案调入北外)。

说明:若拟录取类别与2015年11-12月网上报名期间所填写提交的报考类别不一致、或报考类别需要更改的考生,请于5月10日16:00之前,以传真形式报我办递交以下申请材料:

申请由非定向改为定向、或由定向改为非定向的考生:

A 个人书面申请(写清楚更改原因);

B 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同意全日制攻读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或“同意解除人事工作关系”)意见的公函。

发送传真件后,将以上两份原件寄/送至研招办

三、相关录取手续

我校将于6月上旬以邮政EMS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调档函(非定向考生)、入学须知等相关材料。具体寄发日期我办将提前在北京外国语大学研究生院官方网址发布通知。

考生的调档函(非定向生)、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的寄发地址均为考生网上报名时填写的个人通信地址

1、材料不得由他人代转,以免丢失,后果自负。如该地址不是本人收信地址,务必注明该地址所属收件人“”考生本人,例如:张大民 转 张二民(收)。

2、若考生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如有变动,请于5月10日之前,以传真形式向我办提交《个人通信地址变动说明》,详细说明“考生姓名、身份证号,更改后的通信地址、收件人姓名、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考生手机号码”,并向我办发送电子邮件。

通信地址格式如下:

例如××省××市××区××路(街道)××号

如果收信地址是单位:要明确“单位名称”、收件人姓名

如果收信地址是家庭住址:要明确“××小区××栋(楼、幢)、×单元×号、收件人姓名。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考生本人手机号码。

说明:请考生确保“收件人”为本人或本人直系亲属,通信地址格式要完整、有效。

3、考生档案不得由考生本人持有或递交,须由档案存放单位进行密封、在封口处加盖公章,并通过邮局以EMS形式寄出,禁止采用非邮局的各类社会快递业务,否则我办不予接收。档案寄送地址(接收人、联系电话等)详见研究生院网站《2016研究生新生档案接收联系人》。

4、“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对口支援计划”的考生在接到我校录取通知书后,须从北外研究生院网页“招生下载”栏目下载相应的协议书,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加盖公章。协议书于6月30日之前寄至我办。

5、“非定向”类考生的户口、档案、党团组织关系转移等事宜请收到录取通知书后按相关通知要求办理。

(1)户口迁移单位和地址: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号北京外国语大学

北京市新生不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组织关系

新生本人报到时自带党(团)员组织关系。

团员关系:入学报到时将团员证交院系辅导员;

党员关系转移证明抬头:

北京新生:“北京外国语大学组织部”

外地新生:“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

具体接收单位为:北京外国语大学组织部

四、学费标准:

所有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1万元/年。

五、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号北京外国语大学 研招办

邮编:100089 电话:010-88816246 传真:010-88816244

邮箱:bwyzb@bfsu.edu.cn

北京外国语大学 研招办

201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