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外国语大学关于开展2016年度博士生指导教师评聘工作的通知
各博士培养单位:
根据《北京外国语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岗位管理办法》,学校决定开展2016年度博士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博导”)评聘工作。评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严格按各学科发展需求和规划组织博导评聘工作。我校18个二级学科博士点(英语语言文学、俄语语言文学、法语语言文学、德语语言文学、日语语言文学、西班牙语语言文学、阿拉伯语语言文学、欧洲语言文学、亚非语言文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比较文学与跨文化研究、翻译学、语言政策与规划学、汉语国际教育、国际法律与区域治理、国际商务与区域治理、国际关系与区域研究、国际传播学)均可开展博导评聘工作。不实行跨一级学科或学科门类挂靠评聘,原则上未经学校研究不实行校外兼职博导评聘。
评聘程序:
(一)申请人向相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北京外国语大学《申请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四份,请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或在数字北外此通知下载附件)、提供代表性成果原件或复印件(原件1份,复印件3份。如有专著,请提交4份原件)。相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北京外国语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岗位管理办法》(请在数字北外此通知下载附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后,将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申请材料报送校学位办。
(二)校学位办提请专家组(由校学位委员会主席/副主席、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以及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等专家组成)对申请人材料和基本条件进行初审后,将符合基本条件的申请人材料送交校外同行专家评审。
(三)组织校博导评审专家委员会(由校学位委员会及校学术委员会具有博导资格的专家组成)审议。校博导评审专家委员会对申请人资格进行评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后,并在校内公示表决结果,公示期一周。
评聘工作进度安排:
(一)3月1日—3月20日:博导申请人从网上下载申请表格,按照要求填写,向相关学科点学位分委员会提交《申请表》及代表性成果;相关学位分委员会审核博导申请人材料,并召开初评会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后,将审核通过后的申请人材料,报研究生院学位办;
(二)3月20日—4月20日:研究生院学位办将申请材料交校内外专家进行评审;
(三)5月上旬,召开校博导评审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工作。
北京外国语大学研究生院
学位办公室
2016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