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项目(研究生类)的选派工作,特制订《北京外国语大学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项目(研究生类)实施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 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实施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项目应以服务人才强国战略,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增强其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服务的能力为宗旨,选拔一流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学习,师从一流导师,着眼于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国际竞争的国际化人才。
二、 选派原则
1. 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导师审核,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各培养单位(院、系、所)负责初选、推荐工作,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候选人、网上公示后报留学基金委。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并确定拟选派人员名单,经教育部、财政部审核批准后予以公布。
2. 留学人员应力争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或具有一流学科专业的机构,师从国际一流导师。
3. 各培养单位(院、系、所)应从贯彻落实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及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项目实施的重要意义,按照我校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及各类出国留学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要求,严格审查申请人的出国留学资格,统筹协调好选拔、派出、管理和回国等工作。
三、 申请条件
1. 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 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国际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3) 申请时应为我校全日制在读非定向博士、硕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
(4) 年龄要求:
1)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不超过35岁(1980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2) 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不超过45岁(1970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5) 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6) 符合申请项目的其他具体要求。
2. 项目选派范围不包括:
(1) 我校与北京市教委合作共建“北京高等学校国内外联合研究生培养基地”项目的获得者;
(2) 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3) 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
(4) 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5) 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但尚未公布录取结果的人员;
(6) 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的人员;
(7) 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经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的人员;
(8) 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五年的人员;
3. 同一申报时间段内仅限申报一个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在已申报项目未公布录取结果前,不接受申请人申请其他项目。
4. 公派项目及申请条件:(附件1)。
四、 工作进度安排
时间
| 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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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4日(周五)前
| 各院(系、所)召开项目咨询会,协助申请人联系国外院校。申请人可登陆国家留学网“2016年留学项目专栏http://www.csc.edu.cn/Chuguo/d5038464d40e4891a4a169a1ee3a0782.shtml”查阅选派办法和派出渠道,获得录取通知书或正式邀请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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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4日(周五)前
| 申请人向所在培养单位(院、系、所)提交校内评审材料,包括:
1. 《北京外国语大学2016年度 “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附件2);
2. 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3.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无需提交);
4. 主要科研成果(清单、摘要及发表刊物论文页复印件);
5. 获奖证书复印件;
6. 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如IELTS 、TOFEL、WSK等,根据外方院校要求,提交代表本人最高水平的证明;
7. 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8. 学习计划(外文,双方导师签字)。
说明:非英语文件需同时提交中文翻译件,经所在培养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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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11日(周五)前
| 培养单位(院、系、所)召开专家评审会,对申请人的基本素质(包括课程成绩、外语水平、研究能力、发展潜力及思想品德、身心健康状况等)、拟留学单位的学术声誉和国外导师的学术能力等进行综合评议,按优先推荐顺序确定推荐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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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11日(周五)前
| 各培养单位(院、系、所)主管研究生出国留学工作的负责人将申请人材料和培养单位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3)汇总,报单位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电子版发送至peiyangban@bfsu.edu.cn。过期不提交上述材料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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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11日(周五)—
3月18日(周五)
| 研究生院组织召开校内专家评审会,根据专家匿名投票意见,确定学校正式候选人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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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20日(周日)—
3月30日(周三)
| 正式候选人完成网上报名(http://apply.csc.edu.cn)并向研究生院提交书面材料(材料清单见附件4“2016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国内申请人用)”或附件5“2016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单位推荐意见表》中“单位推荐意见”由所在培养单位根据申请人政治、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情况,学术业务水平和发展潜力,外语水平,出国研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等如实填写,避免千篇一律。3月30日前将word版本发送至peiyangban@bfsu.edu.cn,由研究生院在网上受理平台统一填写提交。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候选人需提交的《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和《国内导师推荐信》由研究生院统一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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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30日(周三)—
4月5日(周二)
| 研究生院进行网上受理:根据正式候选人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审核候选人网上信息是否属实、上传的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如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候选人修改并再次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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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12日(周二)前
| 研究生院完成网上受理,将书面公函、推荐人选名单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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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5月
| 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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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9月
| 研究生院组织行前培训,协助被录取人员办理派出手续。被录取人员在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和《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审核后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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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派出与管理
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17年3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留学人员在派出前,所在培养单位应为其指定导师、做好开题及中期考核安排,并根据留学人员在校课程修习情况,协助其妥善安排出国留学期间的学习和科研工作。
留学人员在派出前,还须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赴公证处办理签约公证手续,按要求开具《同意办理派出手续的函》、交存保证金,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办理预订机票、预领奖学金手续(具体请查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应定期与导师保持联系,汇报学习及科研工作进展,并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具体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国家留学基金委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业进展进行年度复核。复核范围为正在国外学习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享受外方资助学费和生活费及政府互换奖学金的博士生暂不纳入年度复核范围),复核形式为网上在线 、审核。复核对象及其国外导师分别在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传报告表及导师评价意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复核。通过复核的,继续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联合培养博士生每学期末须提交经国外导师签字认可的学习报告至国内学校、国内导师和有关驻外使(领)馆。国家留学基金委将进行抽查。
六、 特别说明:
1. 研究生院负责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项目(研究生类)的遴选与推荐,受理包括:
1)我校在读硕士研究生申请出国攻读硕士学位或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项目;
2)我校在读硕士研究生(含应届硕士毕业生)申请出国攻读博士学位项目;
3)我校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
联系人:田老师;联系电话:88816568;E-mail:peiyangban@bfsu.edu.cn。
2. 人事处负责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本科生类、教师类)的遴选与推荐,受理包括:
1)我校在读本科生申请本科插班生项目;
2)我校在读本科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出国攻读硕士学位项目;
3)我校在编教师申请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和博士后项目。
联系人:董老师、马老师;联系电话:88816286/6209;E-mail:cfd@bfsu.edu.cn。
附件1:公派项目及申请条件
附件2:北京外国语大学2016年度“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项目”申请表
附件3:北京外国语大学2016年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 培养单位推荐人选一览表
附件4:2016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
附件5:2016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
附件4、5说明:请按附件4(攻博或联培博士)或5(攻硕或联培硕士)的顺序准备一套纸质申请材料,并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的说明将相关证明材料扫描并上传(《单位推荐意见表》无需上传,《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和《国内导师推荐信》由研究生院统一上传),纸质材料于2016年3月30日前提交至研究生院审核并留存。如提供的材料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如申请的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机构合作渠道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则根据具体合作渠道规定执行。
研究生院培养办
2015年12月15日